施工方的履约管理
一、案例简介
某中外合资项目,项目法人代表为外籍人监理单位为中方甲级监理公司,承包商为中国一级大型施工企业。工程根据“监理合同”及“施工合同”,参照国际惯例,工程开工准备工作进展比较顺利,监理业务的开展也比较好,但施工中发生了如下事件:
1.监理方进入现场后已按规定报送了项目监理班子人员名单,人员分工等内容齐全。时过半年之后,业主代表检查某现场,没有看到监理方现场监理工程师,即函告监理方总监,要求重新报送监理人员详细分工名单(说明监理方已报送的人员名单没有变动),并注明上午干什么?下午干什么?室内工作几小时?室外工作几小时?
2.项目在基础施工过程中,由于班组违章作业,基础插筋移位出现质量事故,监理方发现后通知承建商承担,监理方将此事故的出现及处理情况向业主做了报告,而业主代表向监理方行文讲“XX项目基础工程出现质量事故,作为监理公司也有一定的责任,现通知你们扣1%的监理费”。
3.为了确保现场文明施工,业主代表行文要求各承建商将项目多余土方运到指定地点(合同规定),若发现承建商任意卸土,卸一车罚款1万元(合同无此规定),某承建商违背了这一指令任意卸土15车。当月业主代表从月结算中扣款15万元。承建商申述不同意扣款。
4.某单项工程屋面已封顶,屋面排水面积为65000平方米,属内排水雨水管已全部安装完毕。总图雨水主干管也已施工完毕,但由于工程项目较大,设计单位分工细,加之出图程序不能满足施工进度,该车间雨水支管没有设计,屋面雨水排不出去。为了应急,监理方与承建商在征得设计院的同意后,确定了施工方案,在没有设计资料的情况下就施工完了,此事已在周例会上向业主做了报告,有会议记录备案。时过两年工程结算时才发现仍然正式的设计资料,监理方进行了签证,业主代表称此变更违背了设计变更程序,也没有支付费用。承建商无奈,向监理方报告,认为此变更没按程序办理,而且时间拖的太长,属于工作失误,若业主代表继续拒绝支付,施工方将拆除车间的全部雨水支管。
5.在回填土时,承建商份层填土厚度超过规范规定,夯实也不够认真。但承建商报送的干容重资料均符合设计要求。但监理方不予认可,要求承建商按监理方批准的取样方案进行干容重复检。承建商接受了监理方这一指令,但业主代表不相信承建商的试验报告,要求监理方自行组织检测回填土干容重。监理方为了尊重业主代表的意见,编制了一个干容重检测费预算共2.5万元报送给业主,业主代表批准后,建立方将组织检测。
二、案例分析:
本案涉及到的有关内容为合同的履约管理,从案例的介绍中可以看出,施工方较好地进行了履约管理,但其中难免还存在一些问题。在本案出现的第一个问题中,该建立方拒绝报送“……名单”,但应该在维护自己信誉的前提下,有理有节地回答了业主代表,如,可用备忘录的形式回复,参考内容如下:
“你要求重新报送监理人员名单及分工情况的备忘录已收到,我提醒XX先生,这份名单我已于XX年XX月XX日报送,问号为XX,假如你查找不到,我可提供复印件,至于你要求增加每个工程师上午干什么?下午干什么?室内工作几小时?室外工作几小时?纯属建立方内部事务,作为业主代表不宜干预。至于你检查某现场时没有看到监理工程师在现场,因为工地太大这时难免的,我方在工作中尚未出现失误,我不能满足你的要求,请谅解。”
在第二个问题中,业主代表向监理方提出的要求监理方不能接受。因承建商的质量事故,不时执行建立方的错误指令形成的。监理方没有过失,因而扣1%的监理费不能接受。
第三,业主要求扣15万元的做法是不应该的,因为它不符合合同规定,在承建商处理完乱卸的土以后,在工程结算时应该向承建商支付这15万元。
关于雨水支水管的问题,监理方应向业主报告,监理报告的基本内容如下:
“关于雨水支水管的设计补充资料尽管迟到了两年,但纯属工作失误,责任在设计院,业主方也应该承担责任。作为监理方处理该技术问题的过程有文字记载(附XX会议纪要),但设计院没能及时处理,责任应由设计单位承担。作为承建商提出‘不支付费用就拆支管’的申报是不理智的,但我们已要求他们改变态度,承建商已接受。为了履行合同条款,请你认可设计变更,并批准监理方已审定的预算。
关于本案中提及的最后一个问题,监理方的这种方法是对的。因为这是监理合同的规定,业主若不支付费用,监理方不承担“检测”方面的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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