珠海市某公安分局指控刘××涉嫌盗窃罪一案,黄红芳律师受犯罪嫌疑人刘××的委托,担任其公安阶段(即侦查阶段)的法律帮助人。通过会见被告人,对本案 的事实有了充分了解及分析(详细案情略),在侦查阶段本律师从被告人刘××主观上根本没有盗窃的主观故意及过失、客观上犯罪情节很是轻微、所谓的盗窃不过 是想收购废弃的电缆,根本没社会危害性等各方面向承办公安机关提出刘××涉嫌盗窃罪名法律上分析应不成立,申请能对刘××予以取保,最终承办机关采纳了本 律师的相关辩护观点,对犯罪嫌疑人刘××取保并予以了释放,获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,并得到了被告人本人及亲属的认可及高度评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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