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辩护——汪某贪污案

刑事辩护——汪某贪污案

 

汪某系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处书记、主任,2001年2月任某工程局M大桥B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副经理,并于2002年底主持该项目经理部工作;2003年10月任该工程局N大桥C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经理。因其涉嫌贪污,经A市人民检察院决定,由该市B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,经A市人民检察院决定,于同年被执行逮捕。该案由A市B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,于2010年12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。

2015-12-22 10:25:45 浏览:

本栏目:深圳民治律师

上一篇:XX工程1#主厂房钢结构工程合同

下一篇:发包方对已确认的最终决算反悔